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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包装使用“大白兔”为致敬?南通一食品企业被判侵权

[导读]:8月28日,新京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了解到,南通一家食品公司因在生产、销售的蛋糕卷中使用了与大白兔商标近似的标识,被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冠生...

8月28日,新京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了解到,南通一家食品公司因在生产、销售的蛋糕卷中使用了与“大白兔”商标近似的标识,被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冠生园”)告上法庭。目前双方在法院调停下达成和解,该食品公司停止侵犯原告冠生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3.5万元。新京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核查发现,该被告疑为南通乐斯食品有限公司。

公开资料显示,“大白兔”商标所有者为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。1993年,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“大白兔”为中国驰名商标。

2020年3月,冠生园发现南通一家食品公司在其生产、销售的蛋糕包装纸上,大面积使用旗下商标“大白兔”图形,认为严重侵害了“大白兔”的品牌信誉。2020年4月,冠生园将该公司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而南通这家食品公司辩称其行为是致敬大白兔奶糖,已经在蛋糕卷包装纸的底部特别注明“此蛋糕非冠生园官方出品,仅代表此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”,并非有意混淆市场。

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,该食品公司生产、销售的蛋糕卷,包装纸上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大白兔图形,构成商标性使用,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“大白兔”商标近似,足以致使相关公众在选购的过程中发生混淆、误认,构成对“大白兔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。

“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,他人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使用。”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姜凯介绍,南通这家食品公司所谓的“致敬产品”,并不符合正当使用的情形。即便是为了向冠生园公司致敬,也无须使用冠生园公司的商标标识,用文字表达敬意即可。而本案的致敬语言字体极小,不易察觉,大白兔图形却是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,占据产品包装主要部分,具有明显的攀附冠生园公司商标声誉的故意。因此所谓的“致敬产品”,只是为了掩饰侵权的托词。

8月22日,在南通中院的调解下,双方企业达成和解方案。南通这家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冠生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.5万元。

新京报记者随后根据天眼查进行查询,这家南通的食品企业疑为南通乐斯食品有限公司。天眼查显示,南通乐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,经营范围包括烘焙类糕点、冷加工糕点生产、销售等。2020年6月,其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产生司法纠纷,但案件具体信息天眼查上并未显示。此外,南通乐斯食品有限公司还曾两次因违反广告内容管理相关规定,于2018年12月和2020年5月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。

8月28日,为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,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上海冠生园有限公司、南通乐斯食品有限公司,暂无人接听。

责任编辑:陈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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